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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成本為中心的定價法有一個共同缺點,即忽視了市場需求和市場競爭因素,完全站在企業的角度考慮問題。以需求為中心的酒店定價法是以市場導向觀念為指導,從客人需要出發,認為產品的價格主要應根據客人對產品的需求程度和對產品VI設計等各方面價值的認同程度來決定。
這種定價法認為,一種產品的設計、價格、質量及服務水平等在客人心目中都有一個特定的位置。當產品價格和客人的認識、理解水平大體一致時,客人才會接受這種價格;如果產品定價超過了客人的理解價值,客人是不會接受這個價格的。酒店產品的價格,不僅取決于該產品對滿足客人某種欲望的客觀物質屬性,而且取決于客人的主觀感受和評價。通常采用以下三種:
1.直覺評定法。邀請客人或中間商等,對酒店的產品進行直覺價值評價,以決定產品價格。 比如,某酒店除了擁有競爭酒店相同的標準客房外,還具有地理位置優越、環境清潔衛生、安全可靠、服務員體貼熱情等產品特點,為此可根據直覺評定法決定產品價格。
2.相對評分法。這種定價法首先對多家酒店的產品進行評分,再按分數的相對比例和現行平均市場價格,計算出產品的理解價格。
3.特征評分法。要求消費者按各家酒店產品的有形性、可靠性、反應性、保證性及移情性五個特征對自己的相對重要性,來評定各家酒店產品的直覺價值等級。每個特征的相對優劣程度分配總分100分,并按每個特征對消費者的相對重要性分配100分,每個特征的得分用重要性權數相加,求出全部特征相對優劣程度的總得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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